东坡逸事

  东坡为①钱塘守时,民有诉扇肆②负债二万者,逮至则曰:“天久③雨且寒,有扇莫售,非不肯偿也。”公令④以扇二十来,就⑤判字笔随意作⑥行、草及枯木、竹石以付之。才出门,人竟以千钱取一扇,所持立尽。遂⑦悉偿所⑧负。

 

  [注释]①为:担任。②肆:商店。③雨:下雨,名作动用④以:把⑤判字笔:判案所用的毛笔。⑥行、草:行书、草书⑦悉:全部⑧负:欠。

 

  译文:

  苏轼担任钱塘太守的时候,有一个百姓前来诉苦,说卖扇子的人欠了自己两万银子,便抓来了那个卖扇子的人,卖扇子的悲伤地说:“长时间下雨,并且天气一直严寒,有扇子又卖不出去,不是(我)不肯偿还债务。”苏轼就叫他拿二十把扇子过来,便拿起桌上的办案时所用的毛笔随意地写了行书,草书的字,并画了枯木和竹石就交付给他。(卖扇子的人)刚刚出门,人们竟然用一千元钱买一把扇子,原本卖不出去的扇子全都卖光了。后来卖扇子的人也把所欠的钱全部还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