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·公孙丑章句下·第三节》

  陈臻问曰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
  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皆适于义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。行者必以赆,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。辞曰:‘闻戒。’故为兵馈之,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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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 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译文及注释

  陈臻问道:“以前在齐国的时候,齐王送给您好金一百镒,您不接受;到宋国的时候,家王送给您七十镒,您却接受了;在薛地,薛君送给您五十镒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确的,那…展开

译文  陈臻问道:“以前在齐国的时候,齐王送给您好金一百镒,您不接受;到宋国的时候,家王送给您七十镒,您却接受了;在薛地,薛君送给您五十镒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确的,那后来的接受便是错误的;如果后来的接受是正确的,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错误的。老师您总有一次做错了吧。”  孟子说:“都是正确的。当在宋国的时候,我准备远行,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缠。所以宋王说:‘送上一些盘缠。’我怎么不接受呢?当在薛地的时候,我听说路上有危险,需要戒备。薛君说:‘听说您需要戒备,所以送上一点买兵器的钱。’我怎么能不接受呢?至于在齐国,则没有任何理由。没有理由却要送给我一些钱,这等于是用钱来收买我。哪里有君子可以拿钱收买的呢?”

注释(1)陈臻:孟子的学生。(2)兼金:好金。因其价格双倍于普通金,所以称为“兼金”。(3)一百:即一百镒(yi)。镒为古代重量单位.一镒为二十两。(4)薛:春秋时有薛国,但在孟子的时代已被齐国所灭,所以,这里的薛是指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,在今山东滕县东南。(5)赆(jin):给远行的人送路费或礼物。(6)戒心:戒备意外发生。根据赵歧的注释,当时有恶人要害孟子,所以孟子有所戒备。(7)未有处:没有出处,引申为没有理由。(8)货:动词,收买,贿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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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读解

爱民所必需具备的修养除了要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崇,相互推许外,还有一条就是戒“贪”。本章通过孟子与他的学生陈臻的问答,表明了孟子的不贪。很多人就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忘记了人民,从而…展开
  爱民所必需具备的修养除了要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崇,相互推许外,还有一条就是戒“贪”。本章通过孟子与他的学生陈臻的问答,表明了孟子的不贪。很多人就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忘记了人民,从而也就不“爱民”了。王道依靠的是什么呢?是“礼”,是司法,是爱民,就是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公理解释体系;有了这些,人民得到共同的、约定俗成的社会公理解释——即人的行为准则,人们的社会行为就会趋同。而人民的社会行为趋同,就会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。社会行为规范使人们的社会行为有了一个价值取向标准,人人都按这个标准行为,就没有谁能够只凭自己的好恶和凭自己的实力、势力、武力行事,那么,人类社会就会逐渐走向太平。而在那个时代,当时的统治者为了达到一切为自己私有的目的,为了达到穷奢淫侈的目的,根本就不想建立一套社会公认的行为公理,他们只凭着自己的好恶和凭自己的实力、势力、武力行事,抛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原则,对等原则,抛开了人类社会的正名原则,抛弃了良心、爱心,抛弃了智慧,因此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增,社会更加混乱,从而也导致了人们的社会性格的混乱和价值观的混乱。孟子并不是要彻底反对私有制,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,孟子所反对的是“绝对私有”,即,拥有了而不拿出一分一厘。孟子所提倡和推崇的圣人,是拥有了然后分出一部分来给另外许多没有的人,是不贪的人。作为一个社会人,不论走到哪里,都是需要钱财的,有人说,金钱不是万能的,可没有金钱却万万不能。这虽然有些道理,可是我们一定要记住孟子在这里所说的:“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”没有人会白送你金钱,天上不会掉下馅饼,除非他有目的,而有目的的白送,也就不是白送了。 折叠

第三节解析

陈臻的推论看起来似乎有道理,二者必居其一,但实际上却局限于形式逻辑的范畴,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,缺乏辨证逻辑的灵活性,不能解决特殊性的问题。孟子的回答则是跳出了“两难推论”的藩篱,具…展开

  陈臻的推论看起来似乎有道理,二者必居其一,但实际上却局限于形式逻辑的范畴,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,缺乏辨证逻辑的灵活性,不能解决特殊性的问题。

  孟子的回答则是跳出了“两难推论”的藩篱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同情况不同对待,辩证解决。用孔子、孟子等人的话说,这就叫通权达变。

  在《论语•雍也》篇里,我们已经看到,当公西华被孔子派去出使齐国时,冉有替公西华多要一些安家口粮,孔子认为,公西华做大使“乘肥马,衣轻裘”,有的是钱财口粮,所以并没有多给他安家口粮。(6•4)可是,当原思做孔子家的总管而自己觉得俸禄太高时,孔子却劝他不要推辞。(6•5)这与孟子在齐国推辞而在宋国和薛地却接受一样,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。但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,他们之所以这样做,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。总起来说,就是孔子所说的: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。”(《论语•里仁》)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”从思想方法上来说,就是既坚持原则又通权达变。不仅处理经济问题如此,就是个人的立身处世也是如此。所以孟子说孔子是‘可以仕则仕,可以止则止;可以久则久,可以速则速”(《公孙丑上》)的“圣之时者”。(《万章下》)也就是突出他通权达变而识时务的一面。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“用之则行、舍之则藏”(《论语。述而》和孟子的名言“穷则独善其身、达则兼善天下”(《孟子•尽心下》)等,也无不是这种精种的体现。

  今天我们面临市场经济的时代,金钱的受与不受,辞与不辞问题也时常摆在人们的面前。孟子的基本作则是“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’,不拿不明不白的钱。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,当受则受,当辞则辞。这种处理态度,恐怕对我们是有借鉴意义的罢。

  当然,关键是在对那“当”的理解上。理解错误,或者是故意理解错误,把不当接受的作为了当接受的统统接受了下来,那就要出问题,要被人“货取”了。所以,君子不可不当心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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